博士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,可申请延期,原则上不超过1年,且只能延期1次。延期需提交以下材料:
1、《汕头大学医学院博士后延长在站时间申请表》,请至表格下载处下载。
2、导师用于支付薪酬的经费本的封面复印件(须计财处确认余额)。
3、《博士后人员延长在站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登记表》,请至表格下载处下载。